【港口管理体制改革】 2005年是广西港口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,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深入贯彻《港口法》,目前全区14个地级市中已有13个明确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,并正在按实际需要进一步建立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。全区港口行政管理体系初步建立,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全面履行《港口法》赋予的各项港口管理职能。同时,进一步改善港口与公路、铁路等集疏运方式的衔接,提高港口通过能力,加大港口技术和功能改造力度,挖潜扩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