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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     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
实施机关:
自治区公路管理局
行政许可机构:
属于国道、省道的,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办理;属于县道的,由市级公路管理局办理;属于乡道的,由县公路局办理。
法律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
  2、《路政管理规定》
行政许可标准:
1、确需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;
  2、符合公路技术规范。
申报材料:
《路政许可申请表》。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:
  1、主要理由;
  2、地点(公路名称、桩号);
  3、施工期限;
  4、安全保障措施。
数量限制:
 
办理程序:
 
     申请人提出申请;县公路局受理;市级公路管理局或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查,符合条件的,予以批准并签订协议;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批准,并书面告知原因。行政许可时限:20个工作日。有效期限:1年。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核登记

主办单位: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
系统维护: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信息中心
系统设计: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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